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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权者:维公民权利,护政府权威

    发布时间:2017-08-18 12:04:22   来源:南方周刊   

                                 ——访维权“土律师”陈博文
     

      
           当前,社会治安形式总体良好,但是,维护稳定的任务依然繁重。社会各方面的矛盾纠纷还大量存在,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由此产生的矛盾纠纷也不断增加。较之以往,目前的矛盾纠纷除数量有所上升外,在表现形式上也有很大的不同。突出表现为公民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政府之间,企业职工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等纠纷(当然,目前的婚姻家庭纠纷尤其是婚姻纠纷呈大幅上升趋势),也就是个体与集体、集体与集体之间纠纷。这些矛盾纠纷,呈现出新的特点。与此同时,一些位于基层处在弱势的维权者就维权、公民权利方面体现执着、大胆与无奈,并发出好的心声,道出好的观点,同时呼吁有关政府对其合法维权行为给予支持与帮助。对此,南方周刊编辑就相关话题走访了维权者陈博文先生,并对他多年的维权经历进行访谈。

    维权维成“土律师”透出多少无奈
           陈博文,广东河源紫金人,是一位普通的农民子弟,目前以土建装修工程为业。早在九十年代初正当改革开放时期,
    从农村到城市,陈博文已有一定成就的商人,放弃从政的机会,在商海中打拼了几十年,他每一步前行都拥有一份人生的色彩。其中,乐于助人是他最具有的品格,特别是对身边父老乡亲的事无不关心。
          前些年,某市的一家外企污水污染了村民的农田,当时的农民诉求久拖得不到解决,
    陈博文知情后特意到当地了解情况,与农民代表经多次直接交流后,村民们也便委托陈博文代理诉求,官司最终取胜了,农民们特别高兴。
           为了某村被污染的数千亩土地,用10多年时间与某地私企老板作斗争。他自学法律,当起了“土律师”,帮不懂法的村民代理征地补偿、协调乡村道路被损坏纠纷案等数十起维权案。因为陈博文是土建装修工程出身的,所以周边村子都知道村里有个“土建”打官司“贼厉害”。村干部甚至称他为法律上的“老师”。
           从一个只读到中专的土建装修师傅,到如今可以帮助他人打官司,为他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土律师”,如果单纯从知识增长和专业性提升的角度来看,陈博文这十几年来的成长历程,简直就是一部励志大戏,足以作为激励年轻人奋发向上的奋斗典范。可是,这样的结果却不是十几年前的他所曾想象过的。十几年前,当污染未曾到达某村庄时,他原本只是一个老实巴交的装修师傅,忙时修修房子,搞搞土建,自有一番农民师傅的辛劳与悠闲。可是,来自企业的污染改变这一切。
           最初,他也只是为了给自己维权,只想搞清楚一个谁都明白却谁都不肯承认的污染事实,只是这一汪污染的浑水一旦趟下去,他也就身不由己了。炒房炒成了房东、炒股炒成了股东的故事还可以当成个笑话听听,可是,一个人打官司打成了“律师”,无论这“律师”是真律师还是“土律师”,都不是什么笑话,而是一件令人颇感悲哀的事情。甚至,还带有浓浓的荒诞色彩。
           不是每个农民都愿意打官司,尤其是与大企业打官司,像陈博文这样能将死磕的劲头保持十几年的人,少之又少,愿意花时间去钻研法律条文,并且能够钻研明白的人,更是少之又少。所以,陈博文这十几年的生命历程,不具有可复制性,甚至没有太大借鉴意义。对于广大的农民来说,尤其是对于那些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的农民来说,最需要和最现实的不是让自己成为“律师”,而是找得到并且请得起律师,不是靠死磕精神保证立得上案、开得了庭、打得赢官司,而是只要诉求正当就立得上案、开得了庭,只要证据确凿就打得赢官司。
           遗憾的是,从陈博文这么多年与某地污染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打官司的经历来看,时间之所以漫长,过程之所以曲折,很多时候不是卡在了法律问题上,而是卡在了相关部门那里。原本不该存在的污染企业一直存在着,原本不该出现的污染一直污染着,原本有理有据的官司一直被拖着,这样的现象很不正常。陈博文的维权如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与污染所造成的影响相比仍然远远不够。只有当那些权益受损的人不必将自己锤炼成专业人士也能轻松维权之时,污染才有望彻底绝迹,权益才能真正得到切实维护。        
           去年,某地私企老板承包B村的採砂项目即将造成山体路道坍塌、农作物损害,给全村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村民们强烈反对。多次私了未果,陈博文曾多次前往有关部门协商解决,但由于某方面原因,久拖未决,村民非常着急。经过陈博文多次走访,再加上镇政府与水利部门多次协商达成共识,最终重新调整方案符合民众诉求所愿而告终。
         
          目前他唯一的愿望,就是想好好地利用自身的一点点微薄之力处理一些遗留在老乡身边的切身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他认为是相当值得的。陈博文有时候为了处理好乡亲们的急事,把自已年老痴呆的老父亲随身带在车上,以便照顾吃喝拉撒,村民们知道后非常感激。
          十几年来,从顺德、广州、惠州到河源,只要是老百姓合情合理合法的维权,涉及到老乡们的切身利益,他都敢于去“亮剑”,敢于去面对,他的举动和为人相继得到老百姓的充分肯定和尊敬,老百姓维权有些时候确实需要这种敢于担当的"土律师" 。
     
    维权是最好的维稳
            谈到维权,说到维稳,陈博文是这么认为的:
            合法的维权者更是政府的帮助者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者。你让他上法庭,他就不会走上街头。
         政府不要怕被诉,更不要怕败诉,一个可以被公民在法庭上挑战并战胜的政府,反而是一个更具亲和力、更令人信任因而也更具有权威、更值得公民维护的政府。
      原因当然很多。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政府对批评的容忍,尤其是对公民依法挑战政府的理性对待。
      然而,因为维权而被指控“扰乱社会秩序”的,唐慧不是第一个,何建明也可能不是最后一个。一些维权者,曾遭遇种种困难,每次都引发不少争议。
           违法犯罪者必须得到惩罚,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维权者也不例外。实际上,大部分维权人士要么本身就是某种侵权行为的受害者,要么是帮助受害者寻求权利救济的专业人士。如食品卫生事件的受害者,大规模环境侵权案件的受害者,征地拆迁案件中的钉子户和受害者,国企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的举报者和受害者,以及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消费者(如王海),还有其他一些地方政府不作为或越权、滥权的受害者。他们或个人奋起维权,如因女儿被侵犯而讨公道的唐慧、三聚氰胺事件里结石宝宝家长赵连海;或寻求法律界人士的帮助。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他们的维权,而是由于他们维权渠道不畅、相关政府和部门不作为或者越权、滥权,最后激化了矛盾,造就了许多维权人士的“扬名立万”。
      
           实际上,合法的维权者更是政府的帮助者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对此,作为维权多年的陈博文非常认同并表示:大部分维权者都相信“法律比拳头好用”,他们实际上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法治精神的信仰者与政府权威的信任者。否则,他们可能不是去维权,而是破坏和泄愤了。
           但现实中,某些地方个别干部为一己或小集团之私,污名化和打压维权者,维护的不过是个别官员或团体的私利,但损害的却是整个执政党和政府的声誉。

     法治维权就是在维护政府权威
            维权者本应是政府的帮手和朋友。从本质上讲,维权者维的是公民权利,护的却是政府权威。这一点,维权者陈博文曾多次请教过有关专家,在法律上也思考过这些问题。
            他接着说:
            尤其是在全国一统但却条块分割的现实下,维权者的努力是中央政府了解地方实情的重要消息源,是地方政府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有益的压力测试器,维权行动本身又是权利被侵犯、尊严被践踏的社会不利和弱势者绝望中的稻草。
        其最重要的作用,则是将转型社会中零散的、愤怒的,甚至绝望和疯狂的反抗者的诉求引导到法律轨道,从而有利于减少更严峻的对抗性的、极端的社会抗争并为之灌入理性和法治精神,将对抗转变为对话,将争论转化为辩论,虽然可能会给个别地方政府和党政干部带来不便,但最终却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社会的公正和平、政府的权威公信。
         所以,对待维权者的态度,不仅体现地方官员的人性,更考验他们的党性。对维权者的容忍甚至鼓励,体现的不仅是地方政府与当权者的包容和宽容,更体现了政治的开明与文明。比如在唐慧案件中,永州市劳教委的败诉,却是法治精神与政府权威的胜利。一个可以被公民在法庭上挑战并战胜的政府,反而是一个更令人信任也因而更具有权威的政府。
        不怕地方政府和地方官犯错,怕的是他们公器私用,错上加错。政府不要怕被诉,更不要怕败诉,一个可以被公民在法庭上挑战并战胜的政府,反而是一个更具亲和力、更令人信任因而也更具有权威、更值得公民维护的政府。
           公正的司法,可以保护普通公民的权利;也可以还地方政府清白。在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多发期,各方要善用法律武器,秉持法治精神,将矛盾从喧嚣的广场街头转到理性的法官案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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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南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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